1、参保人携带农合证到定点医院就医。
2、经门诊医生或住院医生诊断之后,开具住院证明。
3、持新农合证到医院收费窗口缴费进行登记,并交纳治疗所需的费用。
4、治疗完成后,持个人缴款单到出院结算窗口结算医疗费用并办理出院手续。
5、持出院证明、住院发票、新农合证、参保人身份证到医院新农合窗口报销治疗费用。
明确门诊补偿包含:
1、村卫生室及村中心卫生室就诊报销60%,每次就诊处方药费限额10元,卫生院医生临时补液处方药费限额50元。
2、镇卫生院就诊报销4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100元。
3、二级医院就诊报销3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元。
4、三级医院就诊报销2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元。
5、中药附上处方每贴限额1元。
6、镇级合作医疗门诊补偿年限额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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