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人的权利,也就是著作权法律关系的内容,它是指著作权法律规范所确认和保护的著作人所享有的专有权利。这些专有权利包括人身权和财产权两部分。人身权包括: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
财产权是指具有物质内容,直接体现经济利益的民事权利。著作财产权是指著作权人依法通过各种方式使用作品并获得报酬的权利,简称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
原始著作权人指创作作品的公民和依照法律规定视为作者的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继受著作权指通过继承、受让、受赠等法律许可的形式取得著作权财产权的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原始著作权人享有的是完整的著作权人身权和财产权;继受著作权人享有的只是著作权的财产权,而对著作权的人身权则只有保护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八条规定:因职务创作完成的作品,一般情况下其著作权归作者享有。所谓职务作品,是自然人为完成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这类作品的著作权归作者所有,但是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有权在其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作品完成两年内,未经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同意,作者不得许可第三人以与单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该作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