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话是以北方话(官话)为基础方言,以典范的现代白话文著作为语法规范的现代标准汉语。汉语不等同于普通话,推广普通话并不是要人为地消灭方言,主要是为了消除方言隔阂,以利社会交际,与人民使用传承方言并不矛盾。
普通话的标准包括语音、词汇、语法三个方面。语音的系统性比较强,世界各民族语言的标准一般都以一个地点方言的语音系统作标准。北京是中国的首都,也是七八百年来中国政治、经济、文化的中心,过去的官话、国语基本上都根据北京音,所以普通话“以北京语音为标准音”是最理想的。“北京语音”主要指北京话的语音系统,不包括个别的土音部分。
普通话作为联合国工作语言之一,已成为中外文化交流的重要桥梁和外国人学习汉语的首选语言。截至2015年,中国70%人口具备普通话应用能力,尚有约4亿人只局限于听懂的单向交流。《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普及攻坚工程实施方案》计划“到2020年,在全国范围内基本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具体为全国普通话普及率平均达到80%以上。
现代普通话的主要来源是元朝时期以大都(北京)话为基础所编制的《中原音韵》,前身是明清官话,到了雍正年间,清朝正式确立北京话为标准官话。现代普通话跟东南地区方言相比,保留的古音比较少,并且消失了“入声”。
1909年清政府将北平语音命名为国语。民国时多次制定标准,1918年北洋政府公布了第一套国家认可的国音注音字母,1920年爆发“京国之争”,1932年经国民政府教育部颁布《国音常用字汇》后,确定国语标准。普通话以北京语音为标准音,而不是以滦平语音为标准音。制定标准后于1955年向全国推广。200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确立了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作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法律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