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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最怕业主查他什么

2024-02-01 阅读数:58

优质回答

1、举报乱收费。物业收费必须要遵守相关行政府指导价的物业服务收费标准,业主对超过费用的可以直接拒绝缴纳物业霸王条款,比如说前期物业未同意和业主一起协商签约合同,还是自己单独私下订立合同。如果业主举报,或者是投诉物业管理方面乱收费,那么市、区物价部门会进行相关的检查,进而给物业带来很大的不便。一般来说物业管理公司的上级主管部门是当地的房管局,如业主需要投诉的话,那么买房人就要查看物业公司是哪一个公司,还要查看物业管理公司是否有进驻到小区进行实际管理工作,假如有物业管理公司的话,那么就应该是找物业公司负责,假如物业管理公司没有进驻小区的话,那么就应该找房管局进行投诉。

2、没有做到维修义务。首先小区物业一般都是从公共设施维修养护,公共场合卫生方面如果存在一定瑕疵。比如说小区路灯,走廊灯损坏没有及时维修,建筑物存在质量问题,物业公司并没有做到维修义务,如果是房屋漏水,并且已经向物业公司反应以后还没有得到解决。

3、没有履行人员和建筑安全保障义务,比如说财物被偷,车子被划,在小区内受到第三人侵犯等。

4、物业公司没有对外公布公共账目,侵害业主的权益,滥用职权。比如说非法闯进业主室内,强制性对业主实施停水停电,停气等情况。

物业管理规定:

第三十六条,物业服务企业承接物业时,应当与业主委员会办理物业验收手续。业主委员会应当向物业服务企业移交本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资料。

第三十七条,物业管理用房的所有权依法属于业主。未经业主大会同意,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改变物业管理用房的用途。

第三十八条,物业服务合同终止时,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物业管理用房和本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资料交还给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合同终止时,业主大会选聘了新的物业服务企业的,物业服务企业之间应当做好交接工作。

第三十九条,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将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专项服务业务委托给专业性服务企业,但不得将该区域内的全部物业管理一并委托给他人。

第四十条,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以及费用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区别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物业服务收费办法,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