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法第七十八条规定
在高速公路上行驶的小型载客汽车最高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120公里,其他机动车不得超过每小时100公里,摩托车不得超过每小时80公里”、“高速公路应当标明车道的行驶速度,最高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120公里,最低车速不得低于每小时60公里。
第八十三条规定“在高速公路上行驶的载货汽车车厢不得载人。两轮摩托车在高速公路行驶时不得载人”。
第四十四条规定“在道路同方向划有2条以上机动车道的,左侧为快速车道,右侧为慢速车道。在快速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应当按照快速车道规定的速度行驶,未达到快速车道规定的行驶速度的,应当在慢速车道行驶。
摩托车应当在最右侧车道行驶。有交通标志标明行驶速度的,按照标明的行驶速度行驶。慢速车道内的机动车超越前车时,可以借用快速车道行驶”。
综上所述,只要设计时速大于60公里的摩托车,是可以在高速路行驶,但不得带人,靠右侧行驶。
按什么标准收费?
摩托车收费目前在执行的几个地区都是按照I类客车的标准,就是7座以下的轿车标准。从交通部的文件看,如果全国统一执行摩托车上高速的要求,也将是按照这个标准。